学思践悟铸忠诚 挺膺担当建新功 共青团中央举行主题教育专题党课暨七一表彰会

时间:2023-07-05 17:26:50 来源:中国青年报

中国青年报讯(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陈凤莉)7月4日,团中央举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专题党课,并进行年度“两优一先”表彰。团中央书记处第一书记、主题教育领导小组组长阿东围绕“深学细悟笃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动员引领广大团员青年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中挺膺担当”主题,讲授专题党课。中央第十六指导组副组长张军扩到会指导,团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徐晓主持。

阿东在党课中指出,在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在中央第十六指导组的指导帮助下,团中央直属机关按照“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总要求,认真开展理论学习、调查研究、检视整改、建章立制等工作,不断推动主题教育走深走实,在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方面取得阶段性成效,更加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与此同时,团中央把开展主题教育同团十九大筹备工作结合起来,把学习和调研成果体现到团十九大报告中,以高质量召开团十九大检验主题教育成果。大家通过理论学习和团十九大报告起草,深刻认识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二十一世纪马克思主义,是中华文化和中国精神的时代精华,实现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新的飞跃,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行动指南,必须长期坚持并不断发展。

会议强调,要深学细悟笃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领会蕴含其中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准确掌握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要深刻理解“两个结合”的时代价值和理论贡献,认识到这一科学理论一以贯之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提出一系列原创性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认识到这一科学理论创造性提出并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不断夯实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历史基础和群众基础。要深刻认识到“六个必须坚持”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重要体现,自觉做到坚持人民至上的根本立场和价值取向,坚持自信自立的文化气度和精神特质,坚持守正创新的理论品格和思想方法,坚持问题导向的实践品格和绩效标准,坚持系统观念的全局思维和科学逻辑,坚持胸怀天下的政治品格和使命担当,切实掌握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立场观点方法,真正使之成为改造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的强大思想武器。

会议要求,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同团中央新一届领导班子集体谈话时重要讲话精神,准确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的深刻内涵和实践要求。深刻领会青年工作的方向道路,始终坚持党旗所指就是团旗所向,将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不折不扣落实到共青团和青年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深刻领会青年工作的根本任务,自觉聚焦为党育人主责主业,源源不断为党输送健康有活力的新鲜血液。深刻领会中国青年运动的时代主题,紧紧围绕党的二十大确定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中心任务来开展工作,团结带领广大团员青年勇当先锋队、突击队。深刻领会青年工作的战略地位,始终坚持党管青年工作原则,切实提升为党做好新时代青年工作的使命感、光荣感。深刻领会青年工作的群众导向,突出服务青年的工作生命线,切实当好党联系青年最为牢固的桥梁纽带。深刻领会党的青年组织的目标定位,纵深推进团的改革,全面从严管团治团,切实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深刻领会中国青年的时代风貌,引领广大青年争当有理想、敢担当、能吃苦、肯奋斗的新时代好青年,用青春激情奏响“清澈的爱、只为中国”的时代强音。深刻领会青年工作者的价值追求,着力锻造政治忠诚、作风优良、敢战能胜的团干部队伍,以实打实的业绩赢得党的信任、赢得社会尊重、赢得青年口碑。

会议强调,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党中央致词精神,认真落实团十九大部署安排,继续深化团中央直属机关主题教育,部署推进面向团员和青年的主题教育,动员引领广大团员青年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做党的创新理论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和忠实实践者,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中挺膺担当、团结奋斗。

会上,表彰了团中央直属机关2022-2023年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青年学习标兵,并举行新党员宣誓和全体党员重温入党誓词活动。会后,团中央书记处各同志,及直属机关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集体到中国共产党历史展览馆参观学习。

团中央书记处书记王艺、胡百精、胡盛、夏帕克提 吾守尔,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出席。直属机关各部门党员干部、各单位处级以上党员干部、“青春心向党 奋进新征程”示范宣讲团成员等700余人参加。

(一审:夏博 二审:蒋宇 三审:谢峰)
[编辑:潘华]